国内遗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
作者:admin 时间:2025-12-13717 次浏览
一、国内遗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
《中华人民共和

一、第一顺序继承人
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以及父母。
其中,关于“子女”的范畴较为广泛。
首先是婚生子女,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;
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,他们虽出生在非合法婚姻状态下,但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地位;
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;
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,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。
“父母”也涵盖多种情况,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;
养父母是通过收养关系确立的父母;
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,是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。
二、第二顺序继承人
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这里的“姐妹”包括同父母的姐妹,即亲生姐妹;
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;
养姐妹,基于收养关系产生;
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。
继承开始后,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。
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,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另外,若丧偶儿媳对公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母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,那么他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。
二、国内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
在国内,遗产继承份额一般按以下规则确定:首先,有遗嘱的依遗嘱继

若无遗嘱,则按法定继承办理。法定继承中,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不参与。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,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不均等。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;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可多分;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,应少分或不分。
三、国内遗嘱有效应满足哪些条件
遗嘱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: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:即遗嘱人立遗嘱时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:受欺诈、胁迫所立遗嘱无效。遗嘱内容合法: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得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。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:
-公证遗嘱: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。
-自书遗嘱: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-代书遗嘱: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-录音录像遗嘱: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。
-口头遗嘱: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危急情况消除后,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
当我们探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遗产继承人顺序时,会发现其中涉及的情况纷繁复杂。比如在实际继承过程中,如果存在多个第一顺序继承人,遗产该如何分配才公平合理?还有,若有继承人放弃继承,又该如何处理后续的遗产归属问题?这些都是围绕遗产继承人顺序衍生出的重要问题。倘若你对遗产继承相关事宜,诸如上述这些问题,或者对具体的继承顺序还有疑问,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“立即咨询”按钮,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,帮你理清遗产继承中的各种复杂状况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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